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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地协同立法!明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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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沮漳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涵盖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湖北四地协同立法,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

沮漳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涵盖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湖北四地协同立法,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

10月15日,湖北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晓洁,湖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郑治军,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守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晓华,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运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俊峰解读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

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市两级人大共同推进的年度重点立法项目。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此次协同立法开创了针对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

主要特点

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充分凝聚协同保护合力。具体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此次协同立法将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落实落地作为重要目标,将战略规划相关要求和精神细化为具体措施,凸显规划的引领作用。其中,四地条例明确提出,沮漳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相关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与省域战略规划和地方战略规划保持衔接,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已经建成的予以关闭、改造、搬迁、转产。

二是坚持“四水共治”。将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理念贯穿协同立法全过程,以流域为单元,以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切实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底线。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沮漳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开展精准制度设计和有效制度供给。例如,有针对性地对断面水量控制、生态流量泄放、水旱灾害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总磷污染控制、森林湿地保护修复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一系列治理措施和方法路径。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此次协同立法在凝聚共识基础上,立足四地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差异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比如,襄阳和宜昌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尾矿库的生态环境修复作出特别规定,荆门条例对漳河水库作出专章规定,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严格保护。

跨行政区域协作

从三个方面开展

作为湖北省首次针对二级流域片区进行的协同立法,条例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着重在以下方面开展区域协作:

一是通过联席会议建立区域协作工作机制。针对沮漳河流域保护中条块分割、分头治理、分段管理等问题,条例规定,四地政府要协商建立沮漳河流域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沮漳河流域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共同做好沮漳河流域保护和发展工作。

二是通过协同监管构建区域联合执法体系。为推动构建沮漳河流域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体系,条例规定,四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沮漳河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水污染事件时,协同采取应急预防和处置措施;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推进联合调查、协同执法。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四地政府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内容。

三是通过人大监督提升区域协同保护效能。人大监督是保障法律、法规在沮漳河流域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沮漳河流域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应当建立监督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守护沮漳河“清水长流”。

条例如何做到“四水统筹”

一是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条例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沮漳河干流及其支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流域水利工程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同时要求具有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并对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二是在水安全保障方面。条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条例进一步加强流域河道管理,明确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行为。此外,条例在注重协同的同时立足地方实际,鉴于沮漳河流域分蓄洪民垸几乎都在宜昌市境内,在第十八条中专门增加一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沮漳河流域分蓄洪民垸布局优化与建设管理,提升安全运用能力。

三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主要入河口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同时,条例针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尾矿库污染防治、总磷污染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流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防治等都明确了相关要求。

四是在水生态修复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编制流域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防止流域内水土流失;条例还对湿地保护与修复、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等明确了相关要求。

荆门条例在保护漳河水库方面

的具体举措

一是坚持底线,科学设定保护目标。漳河水库是荆门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在多方共同保护下,呈现出“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为牢牢守住漳河水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漳河水库的水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的目标,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守住红线,突出分区精准管控。为切实保护好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条例突出分区保护,分别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漳河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建设、农业生产等活动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考虑到游泳对漳河水库水质的不利影响,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漳河水库游泳。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增加政府可以在漳河水库外其他水域划定公共游泳场所的内容,满足群众亲水活动需求。

三是筑牢防线,从严防治重点区域。为加强对跨越漳河水库的桥梁和濒临水面的重点路段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通行。聚焦漳河水库岛屿的开发和利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开发利用的岛屿,不得新、改、扩建与漳河水库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得种植经济林;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种植的经济林,应当逐步退出。为规范漳河水库内船舶航行活动,防止船舶对水体造成污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准入许可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

如何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一是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事前监管。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明确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管理措施。例如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农村地区应推广低成本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为沮漳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提供明确、细致的管理和治理框架,确保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活动。

二是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事中监管。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区域协同的联防联治工作体系。沮漳河流域是《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的“巩固提升类”二级流域片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指导沮漳河流域地市进一步细化三级、四级单元划分,明确优良水体点位比例,推进沮漳河流域7个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小河净”推动实现“大河清”。沮漳河荆州河口断面为宜昌市、荆州市共同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按照地表水Ⅱ类水质考核。2024年1月——9月,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县级行政区的交界处设置监测断面,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实施联合监测,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优化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编制沮漳河流域“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沮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推动控污、截污、治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协同执法,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沮漳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将指导沮漳河流域地市针对流域内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涉水企业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和交叉、协同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流域司法协作,推动流域内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实战比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两法”衔接、联合会商重大案件等方式,加强流域地市司法协作联动,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水利部门将如何推动条例实施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加强协同立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流域协同保护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增强做好流域保护治理责任感、使命感。同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及“12.4”法制宣传日,将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纳入相关地方水利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沮漳河的良好氛围。

二是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持续加大对沮漳河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流域涉水活动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切实保障法规实施到位。

三是持续推进综合治理。持续抓好省域战略规划、现代水网规划的贯彻落实,依托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构建主供水网络,加快配套支线建设,加快实施漳河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实施漳河水库清淤工程,重点实施沮漳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沮漳河中下游蓄滞洪区建设和重点山洪沟治理,推进退垸还湖工作,为沮漳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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