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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召开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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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越、孙文敏;摄影:肖敏)12月4日,正值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践行法治理念、提升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召开《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座谈会,以高质量立法、高水平执法为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夯实法治根基。各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执法大队大队长、法制科科长及部分街道办事处代表参加会议,为《条例(草案)》建言献策。

座谈会伊始,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立法思路、主要框架及重点条款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本次立法工作紧扣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从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运输管理、消纳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全链条环节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旨在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执法保障等法治手段,实现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治理。

在交流研讨环节,各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代表立足基层工作实践和一线执法经验,聚焦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资金保障、市场化付费机制建立、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中心城区与远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统筹衔接等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会议强调,《条例(草案)》的修订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既要立足当前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求,也要着眼行业长远发展,确保《条例》兼具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同时,要紧盯节点要求,加快立法推进节奏,严把条款质量关,为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筑牢法治屏障。

会议还通报了目前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建筑垃圾重点督办工作问题,投诉、媒体曝光的渣土车运输乱象问题,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导引发的流向不明,安全及污染问题,建筑垃圾堆放及偷倒问题,以及两湖隧道和地铁12号线重点工程存在的问题。同时,通报了上半年全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体情况,梳理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处罚裁量权适用不当等典型问题,为《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制定和后续执法工作的优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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