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 2021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对8万余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新华网武汉5月7日电(宋立崑、连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7日披露,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轻罪案件,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81960人,不起诉率为28.4%,其中88.7%为情节轻微不起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了《关于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细化捕诉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推进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2023年1月31日下午,明某某在湖北省大悟县某村自家屋后荒地焚烧杂草时,因突然起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明某某随即自行扑救,发现不足以控制火势后又打电话寻求他人帮助灭火,后在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帮助下将火扑灭。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刚刚超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后明某某到大悟县公安局投案。同年2月22日,大悟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年5月26日,对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上述案件是因烧荒引发的失火犯罪,检察机关落实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要求,通过提前介入,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烧毁林地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作不捕、不诉处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在校高中生余某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情况下,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其提供银行卡涉案金额均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3年8月,余某某等7人均主动到案,7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同年9月5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对上述7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2月5日,南漳县检察院对上述7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南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在其认罪认罚并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下,依法从宽,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帮助其顺利返校,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可以从源头上减少犯罪。
村民陈某某因承包农田遭野猪损毁严重,遂产生私设工具狩猎野猪的想法。2023年1月27日至2月2日,陈某某在其家附近山场铺设猎夹,期间共猎捕到几只野兔、一头野猪和一只麂子。经鉴定,上述动物均为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陈某某涉嫌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陈某某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5月3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7日,陈某某自愿与增殖放流基地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并缴纳补偿款人民币4000元。次日,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针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2023年8月13日,阳新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阳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对于为保护自家农田免受野生动物破坏、私设狩猎工具致少量野生动物死亡、构成非法狩猎的犯罪,检察机关在督促使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并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检察院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巡查监管,推动保险公司开通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专项业务,实现治罪与治理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