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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 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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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2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出台暂行办法,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实施风险管理:如若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原标题:武汉住房公积金 昨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10月22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出台暂行办法,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实施风险管理:如若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若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2013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跨过85%后,一路上升,到2016年6月末个贷率达到108.14%,出现了无钱可提可贷的情况。目前,武汉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从今年6月初的82.33%上涨到10月15日的89.04%,三个多月上涨了近6个百分点,且仍呈强劲上升趋势。为了避免再次出现2016年的情况,武汉公积金中心未雨绸缪,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体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武汉公积金中心称,截至2020年9月30日,武汉第三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119亿元,提取93亿元,贷款发放163亿元,回收40亿元,资金流入流出的差额近97亿元。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属地化管理方式,为确保缴存职工首套刚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到未雨绸缪,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流动性过剩,贷款最高额度

可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根据暂行办法,遇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风险时,即个贷率在85%以下,将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如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充分运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大力促进公积金业务发展;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当个贷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2018年6月底,武汉公积金个贷率为84.57%,武汉中心在7月份就及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刚需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70万元,11月份又出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买房支持力度。

流动性不足将暂缓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如若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即个贷率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其中,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方面,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暂缓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互助性的制度,此条办法正是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优先保障在武汉本地缴存职工的住房首套刚需贷款;待流动性不足风险解除后,武汉公积金仍将帮助外地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

流动性不足将暂缓办理“商转公”

在《暂行办法》的三个级别的响应措施中提到,如若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措施中对于公积金商转公的业务,将优先满足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中所有商转公业务暂缓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保障性制度,首先要保障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第二次购买住房并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来说,只是为了改善性需求,降低贷款资金成本压力。在公积金缴存余额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缴存职工首套住房刚需贷款,对于前期通过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已解决了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待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解除后,再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但三个分级响应措施均为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不足缓解、业务恢复平稳运行之后,控制流动性不足风险的三级响应措施均相应解除。

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吴冬晖 黄凤清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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