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解约被收违约金 网友:租房平台未考虑“不可抗力”

黑猫投诉
关注因疫情无法返回武汉,网友陈兴(化名)在合约结束前2个多月向“江寓JOYU”提出解除公寓租约,希望减少点损失。结果,因单方面提前解约被扣790元违约金。陈兴为此向黑猫投诉反映,自己是因疫情提前解约,应按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免责。
陈兴(化名)说,2019年6月其通过“江寓JOYU”在武汉市江汉区租下一个单间,租期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为期一年。并按月租790元一次性缴纳了12个月租金和对应服务费以及押金790元。
今年年初疫情爆发,身在外地的陈兴无法来汉。观望2个月后,陈兴决定提前解约尽量减少损失,并于今年3月29日在“江寓JOYU”app上提出终止租房合约。结算界面显示,平台总计将退还其2165元。


陈兴说,平台计算的2165元退款,包括剩余的2个月零20天的租金2107元和58元的服务费,但790元的押金并不在退款之列。截止5月1日,平台仅退还了58元服务费。
“这与合同不符。”陈兴说,合同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约,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疫情应属于不可抗力。此外,合同约定提出解约申请后,10个工作日就应收到剩余退款,也没兑现。
5月2日,“江寓JOYU”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称,疫情期间平台推出过减免政策,而疫情解除后可正常履行合约。所以,“若未住满合同期则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此外,超时退款,是因为解约申请积压过大,但在陆续办理。
5月9日凌晨,陈兴在黑猫投诉平台确认完成此投诉。
近期,黑猫投诉湖北站收到59条关于房屋退租的投诉内容,主要问题多是反馈因疫情提前解约后“未结算押金“、”疫情期间未提供任何服务却要收取服务费”。
对此, 黑猫投诉湖北站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表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王玉臣说,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是构成了不可抗力就一定能在解约时免责。”王玉臣说,陈兴这类情况,是否能退押金,首先要及时通知平台,并举证证明因为疫情,确实无法返回武汉。此外,还要考虑合约所剩租期,如果太长,比如两三年,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得到支持。
投诉详情:https://hb.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4961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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