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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为滞留在十堰外地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摘要: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十堰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35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十堰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十堰、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救助服务。

二、对在十堰就业就学的大学生,由所在单位、学校和教育部门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三、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五、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人员,所在县(市、区)可从中招募志愿者,由人社部门安排到社区、村从事防疫等工作,并按照2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所需资金从工业结构调整稳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六、滞留在堰外地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可拨打12345市长专线进行咨询和求助,也可拨打市、县民政局求助热线。(见附表)

附:市、县民政部门求助热线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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