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一客运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被重判

人民网
关注5月30日上午,湖北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2018.12.16”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为扩大宣传教育警示效果,提升全社会对该案的关注度,该县公安交警部门组织20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为充分利用审理该案契机教育警示广大驾驶人特别是客运从业人员,增强打击因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震慑影响力,在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部门代表参加庭审旁听之基础上,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前与县法院联系沟通,专门组织县内4家客运专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驾驶人、4所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学校部分学员、4所拥有校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及当日参加满分“回炉”培训的驾驶人等200余人一同参加旁听。
现查明,2018年12月21日15时许,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5组村民汪某(女,29岁,持C1型驾驶证)驾驶鄂CGR9X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229省道82KM处遇交警二中队民警履行检查。经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其中3名成年人,11名小学生),超过核定人数100%。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该汪涉嫌危险驾驶罪。竹山交警大队通过缜密调查取证,依法于2019年5月14日将其刑事拘留,5月17日移送起诉,后关押至今开庭审理。此案庭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诉讼代理人多次辩护建议等环节,特别是被告人多次发自内心的深刻忏悔,让参与旁听全体人员倍受教育,震撼心灵。应邀接受媒体采访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告人为了个人经济利益,置法律法规于脑后,拿乘客特别是未成年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当儿戏,理应严处不怠,以儆效尤。
据悉,本案系竹山同类案件第二例。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决定对被告人汪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汪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予上诉。(徐家定)
责任编辑:孙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