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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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2日电 (李成雄)湖北宜城市纪委监委近日日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宜城市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陈某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7日22时,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1月,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7月3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宜城市人社局按照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小河镇小河社区无职党员朱某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7日14时,朱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刮碰,经鉴定朱某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3月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8日,小河镇纪委给予朱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宜城市教体局原主任科员徐某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20时,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襄阳市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12月26日,徐某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徐某党内警告处分。
流水镇老龙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30日下午,姜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被一辆白色小货车挂掉左边后视镜,姜某掉头追逐白色小货车至流水镇与钟祥市交界处,因未追上白色小货车,他便驾车来到流水镇派出所反映情况。值班民警对姜某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0日,姜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0月1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姜某开除党籍处分。
孔湾镇孔湾社区无职党员王某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7月19日21时,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7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3日,孔湾镇纪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王集镇新洲村无职党员范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18日15时,范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南漳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13日,范某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目前,宜城市纪委正按程序对范某给予处理。
宜城市志达学校教师汪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日23时,汪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一辆正在调头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汪某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0月24日,汪某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宜城市纪委正按程序对汪某给予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