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缩短工伤申报时间 洪山社保处为建筑企业“传经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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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企业服务月活动正深入开展,3月12日上午,市人社局洪山社保处工作人员兵分两路,走进中建三局三公司、武汉市通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等辖区企业,上门问需求、送政策、优服务,为企业办事解难题。
“工伤申报过程中,员工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工伤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严格,工伤认定及费用报销周期较长,另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够便捷。”在座谈交流中,中建三局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程亚军提出了两个事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严青详细介绍,工伤申报资料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在30天内递交办理,但是建筑行业性质比较特殊,人员分布较广,以该公司为例,公司项目分布较广,绝大多数员工的工作地点在缴纳社保地统筹区域外。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从政策的理解、申报资料的填写到所需证明材料的寄送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往往耗时较长,容易超过规定的一个月时限。

“申报工伤明确规定,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申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解决。”洪山社保处副书记杨维林解释,很多人以为申报工伤得拿住院病历,但往往住院时间一长就过了申报期限。实际上,有首诊门诊病历、门诊诊断书、拍片诊断等资料就行,不必等待住院病历和证明,这样就可以缩短申报时间。等到报销医疗费用时,再提供住院证明也不迟。
“大部分职工工伤认定完成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人员现场预约和现场鉴定。但是公司大多数职工在外地,受到工期、路费、交通状况等因素影响,不方便多次到场。”中建三局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询问,能否开通网上预约,就地就近鉴定劳动能力,简化鉴定办理流程。杨维林表示, 劳动能力鉴定由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超出了社保处的职能范围,但是作为业务关联单位,洪山社保处会积极反映、助推问题解决。
现场,洪山社保处工伤科科长刘小莉特意为企业带来了3名职工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向企业管理人员赠送了工伤申报、工伤待遇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和书籍。杨维林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企业、职工、居民的互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把政策、服务、培训送进企业,送进工地,送到职工和居民身边去。

当天上午,洪山社保处服务企业的另一路人马在副处长马文利的带领下,来到了武汉市通达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马文利耐心听取了企业代表提出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面临的参保问题和难题,并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解答。该公司改制在即,马文利建议对于存在社保应缴未缴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相关时段的补缴;对于改制分流人员,要及时做好失业保险后续申报和待遇领取工作。在深入交流后,马文利还和随行的工作人员一起对该企业准备的参保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补充完善意见。
两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长期以来,社保处与公司沟通顺畅,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处理及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极大帮助。今天的企业走访活动一以贯之的务实高效,切实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社保问题。(通讯员 李涛 张宾 肖满 李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