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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城管查处一起伪造许可证运输危险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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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日,从青山区城管委的获悉,一台核准运输普通货物的货车伪造许可证运输危险品,被市区城管(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所在公司被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司机涉嫌伪造证件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讯员 黄红波 张俊

10日,从青山区城管委的获悉,一台核准运输普通货物的货车伪造许可证运输危险品,被市区城管(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所在公司被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司机涉嫌伪造证件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月26日下午,市运管处和区运管所在化工区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AKK541的重型箱式货车正在卸载化工品,由于该车辆缺乏危险品运输相关标识,引起现场执法人员的关注,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中经营范围表述极不规范,且审批盖章单位是东西湖区运管所,而按照现在的审批机制,区属职能部门是没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权限全部归市级及以上部门,此证中个别品种的运输审批甚至在省级部门,怀疑存在造假情况,随即进行详细核查。最终发现破绽:该车为武汉长洪物流快运有限公司所有,正常审批核准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而司机却胆大包天,竟敢在东西湖区走马岭装载汽车金属面漆、杀菌剂、PH调节剂、稀释剂等62件易燃液体,于当天下午17时运至青山区化工大道5号的危险品仓库。其运输的汽车油漆涂料中含有易燃的溶剂,属于危险品第三类易燃液体。

其承认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系花钱伪造。执法人员当即对鄂AKK541车辆实行暂扣,并对司机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暂扣。

区运管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经批评教育,运输司机充分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愿意配合调查,积极配合完成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的制作,并主动提供《发货单》12张,《入库单》1张等关键证据。

鉴于该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青山区城管(交通)委依法做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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