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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事件: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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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原标题:公安部回应“鸿茅药酒”事件: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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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生发文质疑“鸿毛药酒”疗效被拘

2018年1月10日傍晚6时,广州天河区一居民楼二楼,几名便衣男子按住一名中年男子。便衣男子来自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是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警察,中年男子名叫谭秦东,是一名医学硕士。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说,事发傍晚7时左右,便衣男子出示警官证说“有事要问”,随后将丈夫带走。

今年39岁的谭秦东,2010年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08年和2011年先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工作,2015年左右创业。

凉城警方称,谭秦东被警方跨省拘捕,与一篇网络文章相关。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曾以笔名“Tony”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新京报)

国家药监局正论证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称,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案证据不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日(17日)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

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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