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名官员同日被双开 十八大后均不收敛、不收手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关注3月29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2名官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十堰市郧西县原县委书记胡俟两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京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徐伏安开除党籍和公职。

曾德权
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曾德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曾德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德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曾德权简历
曾德权,男,1964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利川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宣恩县委书记。其简历为:
1980.09-1982.09 恩施卫校学习;
1982.09-1990.03 先后在利川箭竹溪、建南卫生院工作;
1990.03-1997.01 利川市人大办公室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7.01-1998.06 利川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1998.06-2006.10 恩施州委办公室工作,先后任信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6.10-2008.03 宣恩县委副书记(期间:2007年3月兼任宣恩县委党校校长);
2008.03-2008.04 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8.04-2011.10 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10- 中共宣恩县委书记。

胡俟
近期,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十堰市郧西县原县委书记胡俟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亲属在录用、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与他人搞权色交易;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胡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俟简历
胡俟,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湖北仙桃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
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任建设银行十堰分行团委副书记、红卫支行计划信贷科长、茅箭支行储蓄科长;
1991年9月至1997年5月任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干部、党办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在北京大学西语系英语专科学习);
1997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十堰市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在湖北大学秘书学专业本科学习);
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郧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郧县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十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任郧西县委副书记;
2009年7月任郧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至任郧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郧西县委书记、县长;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郧西县委书记。
2015年3月27日下午,市委在郧西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市委决定:十堰市政府副市长刘学华同志兼任中共郧西县委书记;免去胡俟同志中共郧西县委书记职务,调任十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县级)。

徐伏安
据荆门市纪委消息:近期,经荆门市委批准,荆门市纪委对京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徐伏安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徐伏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他人财物,滥发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批准下属公款旅游、致使单位接待费用超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征兵、矿山整治、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单位索取他人财物,套取、截留专项资金。其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单位索取他人财物;套取、截留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徐伏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荆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伏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荆门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