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通报15起典型违纪案例 30名干部受处分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关注近日,襄阳市纪委再次通报15起典型案例,并将对节日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快查严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这15起典型案例涵盖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滥发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吃请以及大办婚丧喜庆等几大类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1、2015年1至6月,枣阳市新市镇火青中学公务接待33次,午间有酒接待13次,提供接待用烟19次,接待费用共计16667元。其中4月23日(星期四),副书记王泽成、副校长骆德超等人午间接待时饮酒。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元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吕强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8月21日,刘元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泽成、吕强、骆德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襄阳市东津镇肖岗村有10次工作日午间招待,提供共计2150元的烟酒消费。在报账时,有3次的烟酒消费用甲鱼火锅代替。肖岗村村委会主任肖明永、村支部副书记肖光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19日,肖明永、肖光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3、襄城区人民法院副书记、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王恭斌,于2013年1月带领区法院11名工作人员前往海南省考察学习,途中用公款旅游花费14003元,同时王恭斌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6月18日,王恭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已清退。
4、襄州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安国,婚姻登记处主任朱克国,财务科福利科长熊国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主任余龙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段秀芝,复退军人安置科科长周耀清,张湾镇麻面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范静,张湾办事处金华社区主任、书记王志敏,时任张湾社区副主任冯云海等9人,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利用在成都学习考察之机公款到乐山大佛、峨眉山、都江堰等风景区旅游。2015年6月30日,上述9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已清退。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南漳县公路局局长别川银安排党委书记余虎于2013年5月,用其二级单位久通公司资金购买了一台价格为305800元现代胜达越野车和一台价格为235000元丰田RAV4越野车,作为局长别川银和副局长付学武的工作用车,同时三人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8月10日,别川银、余虎、付学武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枣阳市新市镇城建服务中心职工汪某私自将单位垃圾车开走,于2015年2月5日3点在汤河村二组与村民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和车辆损伤,新市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支部书记王林峰管理失职。2015年7月7日,王林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滥发津补贴问题
7、襄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伟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92万元。2015年7月30日,卢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襄阳日报社副总编辑、党委委员兼襄阳晚报编辑部总编辑高翔,违规发放提成奖励共计4.53万元,个人实得3.03万元,同时高翔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6月17日,高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9、2010年至2015年,襄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福彩管理站主任秦怀国,接受县市区福彩分站主任谭某、李某等7人礼金共计5万元,同时秦怀国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6月17日,秦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10、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保康县店垭镇杨树垭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宏运,宣传委员马登攀,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林万英,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羊肉、麂子肉、茶叶等共计17420元,送给相关单位。2015年8月,杨宏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登攀、林万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2012年至2014年,宜城市政府法制办在向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中,用公款购买香油、茶叶等土特产品,共计16.7万余元。宜城市政府办党委委员、市民防办主任朱天云,时任宜城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2015年7月31日,朱天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违规接受吃请问题
12、2013年春至2014年10月,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聂存德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先后五次接受枣阳市通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翟某某、枣阳市山峰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等人的安排,参与钓鱼、吃请等活动。2015年8月21日,聂存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13、2015年5月27日,保康县龙坪镇川山村支部委员、纪检委员秦华锋不听纪委劝阻,在家中大办“乔迁宴”、“满月宴”。秦华锋共发邀请卡240张,当日接待来客194户,参加人数350余人,摆酒席44桌,共收礼金7.2万元。2015年8月10日,秦华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2015年6月27日,宜城市房产交易所副所长、市华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德涛,大办儿子婚宴,邀请非亲属人员,并收受礼金。其中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科科长望汝桥,市房产交易所办公室副主任刘俊涛,小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党支部书记邱志勇等党员干部参加婚宴。2015年7月31日,李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汝桥、刘俊涛、邱志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2015年6月24日,谷城县冷集镇王家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贵生为其儿子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开涛操办36岁“生日宴”,宴请亲戚、同学、生意合伙人约12桌,收受礼金19100元,同时王贵生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8月13日,王贵生、王开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上述典型案例中约30名干部分别受到了相应处分。襄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诫”,敲响“节假日病”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