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北 资讯

黄冈通报15起干部违规操办婚丧案件

摘要: 16日,记者从黄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发出专题《通报》,再次严厉通报15起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典型案件。

16日,记者从黄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发出专题《通报》,再次严厉通报15起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典型案件。

1.2013年11月10日,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思青,在武穴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有职务影响的非亲戚人员51人礼金25500元。2015年5月4日,黄冈市纪委给予柳思青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7月9日,蕲春县副县级资政员王善雄,在蕲春县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3人礼金5800元。2015年5月4日,黄冈市纪委给予王善雄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4月28日,蕲春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主任朱永新(副科级),在蕲春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本单位下属人员4人礼金1500元。2015年5月5日,蕲春县监察局给予朱永新行政警告处分。

4.2014年5月14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梅仕明,在蕲春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本单位下属人员20人礼金6000元。2015年5月5日,蕲春县监察局给予梅仕明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5月20日,英山县方家咀乡副科级干事舒鹏飞,在自家为其女操办出嫁喜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16人礼金20960元。2015年4月29日,英山县纪委给予舒鹏飞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7月10日,浠水县清泉镇财政所所长王艳国,在自家为其孙女操办九周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800元。2015年4月12日,浠水县财政局给予王艳国行政警告处分。

7.2014年10月14日,蕲春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吕露,在蕲春县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9人礼金2700元。2015年5月21日,蕲春县纪委给予吕露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1月1日,英山县温泉镇副科级干部李相彬,在英山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9人礼金1900元。2015年4月22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李相彬党内警告处分。

9.2015年2月8日,武穴市龙坪镇副科级干部毛明友,在龙坪镇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4人礼金2600元。2015年4月28日,武穴市纪委给予毛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10.2015年3月1日,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蔡忠良,在其子3月8日结婚前,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7人礼金2400元。2015年5月21日,蕲春县纪委给予蔡忠良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3月24日,武穴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周吕成(副科级),在其女儿婚礼前置办酒席5桌,收受除亲戚以外11人礼金4400元;后又于3月27日其女儿婚礼当天,收受除亲戚以外1人礼金500元。2015年4月28日,武穴市纪委给予周吕成党内警告处分。

12.2015年3月25日,武穴市花桥镇人社劳保干部吕春芳,在武穴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31人礼金4800元。2015年4月28日,武穴市纪委给予吕春芳党内警告处分。

13.2015年4月13日,麻城市白果镇派出所协警(白果镇治安联防队队长)訚忠俊,在白果镇某饭店为其孙子操办周岁宴席,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5人礼金1000元。2015年4月21日,白果镇纪委给予訚忠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加宴席的白果镇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凌平党内警告处分。

14.2013年5月2日,黄州区路口镇花园村村委会主任涂华仙,接受该村五组小组长涂习阳邀请,参加其孙子生日宴,以村集体名义送礼2000元。2015年3月24日,路口镇纪委分别给予涂华仙、涂习阳党内警告处分。

15.2015年3月10日,黄梅县小池镇五里桥村举行村办公楼落成挂牌庆典,收受新河片13个村公款送贺礼6500元;同时,该村向参加庆典的本村代表发放纪念品,并在餐馆置办酒席4桌宴请参加庆典的代表,共计支出费用8960元。2015年4月26日,黄梅县小池镇纪委给予五里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金正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高考已经结束,端午节即将来临,《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克服麻痹思想,绷紧纪律之弦,严防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确保廉洁过节;

各地各单位要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进一步重申纪律,严明要求,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以实际行动弘扬新风正气,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